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队伍,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6〕417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管办”)面向社会公开定向征集综合评标专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综合评标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注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征集中、高级职称专家
1.申报专业范围
本次定向征集专家的专业及分类,请参照《定向征集中、高级职称专家专业列表》,详见附件1。
2.申报条件
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指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以上且仍在本领域工作的;取得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证书),工作时限以2019年12月31日为止计算;
(2)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6)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
(7)没有被开除公职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二、定向征集高级职称专家
1.申报专业范围
本次定向征集专家的专业及分类,请参照《定向征集高级职称专家专业列表》,详见附件2。
2.申报条件
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工作时限以2019年12月31日为止计算);
(2)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6)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
(7)没有被开除公职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三、申报程序
1.选报评标专业
申请加入评标专家库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首先应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专业专长,明确申报方向,即“定向征集中、高级职称专家”或“定向征集高级职称专家”(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申报)。其次,要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类别进行申报,申请人可以在A-工程、B-货物、C-服务3个大类别中选取“首选评标专业”和“备选评标专业”,“首选评标专业”为必定入库专业,“备选评标专业”将视情入库。确定大类别后就只能在该大类别下填报,其中一级类别不得超过1项,二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一级类别下选报,不得超过2项,三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二级类别下选报,共不得超过4项(二级类别下没有三级类别的,将该二级类别视同一个三级类别)。
2.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在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登录“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首页,在“专家库系统”页面进行注册,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注册、填报成功后,申请人需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湖南省定向征集综合评标专家申请和资格审查表》。
3.上传申报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近期电子版一寸免冠证件彩照;
(3)个人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
(4)个人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5)签署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推荐意见的《湖南省定向征集综合评标专家申请和资格审查表》(加盖公章后整份表格扫描上传);
(6)本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6)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3月20日至4月20日):申请人在网上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后,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公管办)会同本级住建、交通、水利、卫健、医保等相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对申请人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在网上提交预审意见。
2、资格初审(4月10日至4月30日):通过市州资格预审的专家申请材料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公管办)提交到省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由省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卫健、医保等相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3、复核确认(4月20日至5月10日):通过资格初审的专家申请材料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公管办)进行资格复核确认。
五、培训考核
1、在线培训(5月10日至5月30日)。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点击进入“在线培训系统”参加在线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评标方法、职业道德等。
2、在线考试(6月1日至6月10日)。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人在线培训后,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上发布的考试通知,登录进入“在线考试系统”进行在线考试。(详情另行公告)
六、颁发电子聘书
6月11日至6月20日,考试合格者,聘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并颁发“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电子聘书。
七 、有关要求
1.已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此次不需再申报,因获得最新相关专业职称证书需修改职称的,可将复印件直接邮寄至:长沙市湘府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管办)审核后及时更新。
2.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准入与退出、权利与义务、抽取使用、考评、培训、劳务费标准与发放等,按照国家和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单位和个人在本次专家征集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专家征集政策咨询电话:0731-89991023、0731-89990954;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731-89991030。
附件: 定向征集中、高级职称专家专业列表1.xlsx
定向征集高级职称专家专业列表2.xlsx
定向征集中、高级职称专家申报专业所属行业监管3.xlsx
定向征集高级职称专家申报专业所属行业监管部门统计表4.xlsx
湖南省定向征集综合评标专家申请和资格审查表5.docx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6.docx
资格审核部门联系表7.docx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