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汨罗市新塘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18]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汨罗市农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汨罗市新塘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桃林寺镇磊石村、新塘村、赤卫村、玉林村、武穆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农田面源污染防控工程、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工程及辅助工程等;总投资额约3760万元。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完成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批复下发45 天内,第三方必须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不得超过6 个月。
2.5 质量要求:
设计: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按照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和治理效果全面负责。
2.8 付款方式:采用阶段性支付,即项目启动支付总合同款的40%,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合同款的30%,余下合同款30%待第三方监测评价达到设计治理效果后予以支付。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设计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
可以是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5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6 至少具有3名从事农业环保、土肥、农学、植保、畜牧水产等方面的全职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7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任项目部主要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均属本企业在职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8 拥有省级及以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以投标人与专业机构技术支撑协议为准。
3.9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农业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项目。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本投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湘建监督2017(76)号文规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在2018年7月18日上午09:00时(含)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且确认到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从联合体任意一方账户打出),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备注栏中注明“汨罗市新塘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情况。
开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银行账号:84318999910100031000337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汨罗市人民政府网(www.miluo.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载期限为2018年6月26日8:00至2018年7月2日17:00。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汨罗市人民政府(www.miluo.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汨罗市人民政府(www.miluo.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8日09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正对面,具体房间详见一楼大厅公告牌)。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汨罗市人民政府(www.miluo.gov.cn)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汨罗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汨罗市农业局
地 址:岳阳市汨罗市高泉北路17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30-52306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南湖大道国贸邦臣910室
联 系 人:周悦
电 话:0730-821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