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
流程的意见》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9〕4号
为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推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受理
全市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统一由市贸促会归口管理,投资商向湖南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屈子文化园、市直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提出投资申请或递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的,须及时报市贸促会按程序办理。市贸促会根据投资方提供的资料,按照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准入初审。
二、论证
(一)论证主体。由市贸促会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确定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招商工作副市长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论证方式。根据项目情况组织考察、函询或会审,对招商项目进行市场论证。
(三)论证内容。
1、对投资方主体资格、综合实力、征信、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核;
2、招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规划;
3、对招商项目的环境影响、安全性、能耗情况及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评估审查;
4、对招商项目进行效益评估;
5、工业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产业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
6、工业或非工业项目的其他论证,由市贸促会根据项目性质的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四)论证结论。市贸促会汇总各部门单位初审意见,形成初审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支持建议,按程序报审。
三、洽谈
由市贸促会组织各部门单位与投资人开展项目投资前期洽谈,与论证工作同步实施、相互推进。如招商项目论证可行,前期洽谈可签订意向性或框架协议。
审定
(一)根据招商项目情况进行分类审批。
1、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部门会签后,由市贸促会汇总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2、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由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集中审批;
3、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提请市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4、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区引进的投资在5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园区先行组织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评审,审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5、重大招商项目(含“一事一议”项目)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召开市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二)会议研究招商项目的具体任务。
1、确定招商项目能否落户;
2、确定招商项目的选址;
3、确定招商项目用地保障;
4、根据相关政策确定招商项目的支持意见;
5、明确招商项目推进的其他事项。
五、办理
(一)项目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会议纪要签发,并及时与投资商签订意向性协议或合同。
(二)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会议纪要和合同,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合同签订生效后,各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相关手续。如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六、归档
招商项目落户办结后,由市贸促会收集相关资料归档,重大项目资料报送市档案馆存档,相关单位留副卷备查。
七、附则
(一)招商项目审定结果,由市贸促会负责通知投资商。
(二)本意见由市贸促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